浩華法律簡報(8)
作者:和華利盛律師事務所 來自:法律橋 時間:2005-1-3 10:11:34 點擊:
浩 華 法 律 簡 報
Haworth & Lexon Law Newsletter
2002年第4期(總第8期) 2002年4月20日
上海市浩華律師事務所 編輯
《浩華法律簡報》每月一期,重點介紹公司、證券、外商投資、電子商務、國際貿易等領域的法律動態,并進行必要評述,但并非本所法律意見,本所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果您對任何課題感興趣或有任何問題,請與本所聯系,本所經驗豐富的專業律師將給您滿意的解答。
本期導讀:
★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如何上市?
★ 浦東外貿資格降低“門檻” IT企業也有益處
★ 新法動態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自5月1日起施行
《人民法院對外委托司法鑒定管理規定》自4月1日起施行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將于9月1日起施行
《關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體制改革與創新的若干意見》公布施行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如何上市?
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逐步開放,外商投資企業甚至外國企業在中國證券市場發行股票并上市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其實中國相關政府部門早就個案批準了一些外商投資企業上市,但真正提上議事日程還是在《關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若干意見》頒布之后。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如何申請上市呢?
首先,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或重組改制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須符合《關于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的要求并按規定程序報外經貿部審批。
其次,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內發行股票(A股與B股)必須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及上市發行股票的要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除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上市前三年均已通過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
2、經營范圍符合《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要求;
3、上市發行股票后,其外資股占總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4、按規定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對控股)或對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規定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應按有關規定的要求繼續保持中方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
5、符合有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再次,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內發行股票而編制招股說明書時,除應遵循中國證監會有關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準則的一般規定外,還應遵循其特別要求,特別是信息披露方面:
應詳細披露依賴境外原材料供應商、境外客戶以及境外技術服務的風險,國家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優惠的法律、法規、政策可能發生變化的風險,外國股東住所地、總部所在國家或地區向中國境內投資或技術轉讓的法律、法規可能發生變化的風險,匯率風險。還應披露持股5%(含)以上的外國股東的住所地、外國股東總部所在國家或地區對于向中國投資和技術轉讓的法律、法規。對于其與股東的關聯交易情況以及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國籍、境外永久居留權的等情況也有特別的披露要求。
浦東外貿資格降低“門檻” IT企業也有益處
上海市外經貿委出臺新政策,自2002年3月28日起,凡在浦東新區的內資生產企業、商貿企業,只要注冊資金分別達到50萬和100萬元人民幣,都可申請外貿進出口經營權。
10年前,國家外經貿部授權上海市外經貿委自行審批浦東新區企業外貿經營權。上海10年來不斷降低外貿“門檻”,去年7月,在浦東新區對內資企業申請外貿流通經營權實行核準制,對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申請自營進出口經營權實行登記制。而最新的規定,則取消了在浦東新區的內資企業申請外貿經營權必須注冊一年以上的限制條件;各類商貿企業申請外貿流通經營權,注冊資金從原來的300萬元人民幣降至100萬元人民幣;生產企業(含機電產品、高新技術企業、科研院所)申請自營進出口權,注冊資金由過去的100萬元人民幣降至50萬元人民幣,與工商登記注冊生產企業的下限一樣。凡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只要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在市外經貿委公布的時間內,即可獲準并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
對于軟件生產企業軟件出口的問題,外經貿部等六部委在2001年的一份通知中,規定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100萬元人民幣)的軟件企業,可享有軟件自營出口權。但按照上海外經貿委的這個通知,如果軟件企業在浦東注冊,只需50萬注冊資金即可享有自營出口權。
據統計,2001年浦東新區有217家內資企業通過核準和登記方式獲得了外貿經營權(其中私營企業93家),占當年全市新批外貿企業(外資企業除外)數的40.8%。而上海外貿企業總數已達到2.5萬家,但這與香港的9萬家、新加坡的8萬家相比仍數量太少,降低外貿“門檻”,將吸引更多國內企業、中小企業和私營企業來上海拓展外貿業務。
相比內資外貿企業降低“門檻”,中國把合資外貿公司仍列入限制投資的范圍,因此條件相當高,不但對合資雙方設立了較高的資格要求,且合資企業的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
當然,如果在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成立獨資外貿公司,則條件又降低,只要求20萬美元以上的注冊資本,且在營業執照簽發前可以實際到位5萬美元,其余在取得營業執照以后六個月內繳清,同時應使用20平方米以上面積的區內注冊及辦公地點。
新法動態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經上海市人大常務委員會通過,分七章六十二條,對上海市范圍內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等作出了規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單獨簽訂保密協議,對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勞動合同可以設定違約金。條例還規定,未訂勞動合同但勞動者履行了勞動義務的,當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成立。此外,條例還對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即小時工作了特別規定。條例實施后,外商投資企業與勞動者新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再適用《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條例》中關于勞動合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對外委托司法鑒定管理規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比較系統地針對司法鑒定的核心問題——對外委托司法鑒定問題作出的司法解釋。該規定就對外委托司法鑒定的機構及設置做了規定,明確已設立司法鑒定機構的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機構負責統一對外委托或者組織司法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建立社會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名冊,依據尊重當事人選擇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結合的原則,組織訴訟雙方當事人進行司法鑒定的對外委托。訴訟雙方當事人協商不一致的,由司法鑒定機構在列入名冊的、符合鑒定要求的鑒定人中,選擇受委托人鑒定。鑒定人應當依法履行出庭接受質詢的義務。同時,該規定還要求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機構作好監督、組織、協調工作,以確保司法鑒定的順利進行。
國務院公布了新《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將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擴大了現行《醫療事故處理辦法》中關于醫療事故的內涵,加大了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責任,并將醫療事故分為四級,但同時也規定了不屬于醫療事故的六級情形。根據新條例,事故鑒定將改由醫學會主持。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等病歷資料。新條例還設專章確定了醫療事故賠償,規定醫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愿選擇雙方協商、申請行政調解或者提出民事訴訟三種方式解決, 對醫療事故賠償的項目和標準也進行了明確。
科技部近日公布《關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體制改革與創新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對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體制改革和創新提出了新的要求和發展方向。該意見提出,允許高新區在加速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同時,積極探索和實行新型的分配辦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推進股權激勵試點工作,加大對成長中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境內外民間資本在高新區設立風險投資機構。意見還特別強調要充分發揮中介服務機構的作用,要吸引、組織和協調區內外的各類中介服務機構,積極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管理、技術、市場營銷、信息、人才、財務、金融、法律等方面的服務。要重視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采取措施扶持園區專利事務所、商標事務所、版權代理中心以及律師事務所等知識產權保護專業機構發展,促進區內企業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和廣泛利用,推動從事知識產權法律事務的中介服務機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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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早的70后高級律師。入選國際知名法律媒體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國業務優秀律師”,榮獲Finance Monthly“2017中國TMT律師大獎",并入圍Finance Monthly“2016中國公司法律師大獎”,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薦律師,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調解員,具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系上海國有企業改制法律顧問團成員,具有豐富的投資、并購法律服務經驗。[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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