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如何上市?(2002)
作者:楊春寶律師 來自:法律橋 時間:2005-1-3 11:19:39 點擊:
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逐步開放,外商投資企業甚至外國企業在中國證券市場發行股票并上市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其實中國相關政府部門早就個案批準了一些外商投資企業上市,但真正提上議事日程還是在《關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若干意見》頒布之后。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如何申請上市呢?
首先,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或重組改制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須符合《關于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的要求并按規定程序報外經貿部審批。
其次,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內發行股票(A股與B股)必須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及上市發行股票的要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除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上市前三年均已通過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
2、經營范圍符合《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要求;
3、上市發行股票后,其外資股占總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4、按規定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對控股)或對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規定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應按有關規定的要求繼續保持中方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
5、符合有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再次,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內發行股票而編制招股說明書時,除應遵循中國證監會有關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準則的一般規定外,還應遵循其特別要求,特別是信息披露方面:
應詳細披露依賴境外原材料供應商、境外客戶以及境外技術服務的風險,國家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優惠的法律、法規、政策可能發生變化的風險,外國股東住所地、總部所在國家或地區向中國境內投資或技術轉讓的法律、法規可能發生變化的風險,匯率風險。還應披露持股5%(含)以上的外國股東的住所地、外國股東總部所在國家或地區對于向中國投資和技術轉讓的法律、法規。對于其與股東的關聯交易情況以及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國籍、境外永久居留權的等情況也有特別的披露要求。(作者:上海市浩華律師事務所 楊春寶律師)
來源:法律橋
來源:人民網 200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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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主持律師:上海楊春寶高級律師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級律師。入選國際知名法律媒體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國業務優秀律師”,榮獲Finance Monthly“2017中國TMT律師大獎",并入圍Finance Monthly“2016中國公司法律師大獎”,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薦律師,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調解員,具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系上海國有企業改制法律顧問團成員,具有豐富的投資、并購法律服務經驗。[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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