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網絡廣告經營資格進行規范的通告
發布機關: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來自:法律橋 發布時間:2000-5-16 21:03:31 點擊:
為規范網絡廣告經營行為,促進網絡廣告健康發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針對網絡廣告的現狀,對本市網絡廣告經營者的經營資格作出以下規定:
一、本通告所調整的網絡廣告是指在我市轄區內依法領取營業執照的從事網絡信息服務的經營主體(以下簡稱網絡經濟組織),利用因特網從事的以盈利為目的的廣告活動。 二、本市已經辦理《廣告經營許可證》的廣告專營企業可從事網絡廣告的設計、制作、代理業務,也可在自辦網站上開展廣告發布業務。 三、各類合法網絡經濟組織可以作為一種媒體在因特網上發布由廣告專營企業代理的廣告,但在發布廣告前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媒體發布廣告的有關手續。 四、網絡經濟組織在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情況下,也可直接承辦各類廣告。網絡經濟組織承接廣告業務的,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企業登記事項的變更,增加廣告經營范圍,并辦理《廣告經營許可證》,取得網絡廣告經營資格。 五、本通告發布之前已經從事廣告經營業務的網絡經濟組織,應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80天內補辦上述手續。 六、本通告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
【轉載時請注明出處:法律橋。如需聘請律師,請立即致電TMT專業律師楊春寶:1390 182 6830】
關注法律橋微信公眾平臺 | 楊春寶高級律師電子名片 |
![]() | ![]() |
◆
請注意文明用語,請勿人身攻擊。
◆
請尊重網上道德,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各項相關法律法規。
◆
您應當對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負責。
◆ 請勿在此提出法律咨詢,法律咨詢請去法律橋論壇。
◆
本站有權在網站內轉載或引用您的評論。
◆ 網站管理員有權刪除違反上述提示的評論。
◆
參與本評論即表明您已經閱讀并接受上述條款。
本站聲明:
本站所載法律法規類文件均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本站不對其完整性、時效性負責。引用時請使用官方正式文本。
首席主持律師:上海楊春寶高級律師
業務委托郵箱:LawBridge#163.com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級律師。入選國際知名法律媒體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國業務優秀律師”,榮獲Finance Monthly“2017中國TMT律師大獎",并入圍Finance Monthly“2016中國公司法律師大獎”,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薦律師,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調解員,對網絡法、電信法、電子商務法和科技法有較深入的研究,并具有20余年法律服務經驗。[詳細介紹>>>]
聘請律師熱線:13901826830(咨詢勿擾)業務委托郵箱:LawBridg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