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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于加強對教育網站和網校進行管理的公告

發布機關:教育部 來自:法律橋 發布時間:2000-4-20 21:03:31 點擊:

  為進一步加強中國網絡教育的管理,規范網絡教育活動,保證網絡教育的健康發展和現代遠程教育工程的順利實施,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舉辦冠以中小學校名義及面向中小學生的網校和教育網站,必須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并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已經和正在舉辦的網校,要重新辦理報批手續;未予批準的應立即停止網上教學活動。

  (2)未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機構不得冠以“網絡大學”的名義或在網上以學校名義注冊域名,建立相應的網站,進行招生和開展相應的澗活動;不得以遠程教育的名義建立和利用衛星網絡開展遠程教育。已經和正在開展上述工作的,要重新辦理報批手續;未經批準的應立即停止網上教學和其他有關活動。

  凡違反上述規定,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擅自以學校或機構名義建立教育教學網站、注冊域名、舉辦網校和網絡大學的,將按照國家有關學校設置的法律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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