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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設計的版權應當歸誰?(2002)

作者:楊春寶律師 來自:法律橋 時間:2005-1-21 23:06:31 點擊:

律師

你好,我在網上看到您的個人網站法律橋,我想就我現在的一些問題向你請教。
我和2個朋友合股開了一間寵物店,但是現在因為合作的緣故可能會發生拆分,因為我原來的專業是設計,所以開店的時候我請了我的另外一個向熟的朋友為店里設計了標志、招牌和名片,定下了標準字體、標準色,這部分就定下了店里面ci(企業形象設計)的大部分,店里面并沒有給過任何的報酬,互相之間沒有任何的承諾,我想請問,如果我們股東之間拆分的話,我是不是可以拿走這些設計,并要求其他股東不能繼續使用?還有我們現在沒有把標志注冊成商標,如果以后以店里面的名義把這個標志注冊成了商標,在拆分后我是不是還可以要求這家寵物店不許使用此商標

盼你的回復,非常感謝!

劉珂

劉先生,您好!

通常情況下作品著作權人是作者,如果是委托作品,則雙方可以約定著作權的歸屬。因此,在本案中,你的朋友是著作權人(當然還需要以證據證明),任何使用包括注冊商標均須得到他的同意,并應支付報酬。

但是由于該店已經使用該設計,可能會被解釋為已經授權使用,如果該店繼續存在,有權繼續使用,但應支付報酬。因此如果有可能應當解散該店。

楊春寶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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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主持律師上海楊春寶高級律師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級律師。入選國際知名法律媒體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國業務優秀律師”,榮獲Finance Monthly“2017中國TMT律師大獎",并入圍Finance Monthly“2016中國公司法律師大獎”,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薦律師,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調解員,對著作權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有較深入的研究,并具有20余年法律服務經驗。[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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