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ike id="hnt1r"></strike>
<span id="hnt1r"><dl id="hnt1r"></dl></span>
<strike id="hnt1r"><dl id="hnt1r"><del id="hnt1r"></del></dl></strike>
<strike id="hnt1r"></strike>
<span id="hnt1r"></span>
<strike id="hnt1r"></strike>
<strike id="hnt1r"><i id="hnt1r"></i></strike>
<th id="hnt1r"></th><ruby id="hnt1r"></ruby><span id="hnt1r"><dl id="hnt1r"><del id="hnt1r"></del></dl></span>
<strike id="hnt1r"></strike>
<strike id="hnt1r"><i id="hnt1r"></i></strike>
<strike id="hnt1r"><dl id="hnt1r"><del id="hnt1r"></del></dl></strike>
<strike id="hnt1r"></strike>
<span id="hnt1r"><dl id="hnt1r"></dl></span>
<strike id="hnt1r"><dl id="hnt1r"><del id="hnt1r"></del></dl></strike>
歡迎訪問法律橋>>
關于法律橋 加入收藏 聯系我們 網站地圖 English
法律橋:中國最早和最具影響力的法律原創網站

訂戶訂購進口出版物管理辦法

發布機關:新聞出版總署 來自:法律橋 發布時間:2011-3-25 17:17:26 點擊:

  第一條 為了滿足國內單位和個人、在華外國機構、外商投資企業外籍人士和港、澳、臺人士對進口出版物的閱讀需求,加強對進口出版物的管理,根據《出版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國境內訂戶訂購進口出版物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進口出版物,是指由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進口的,在外國以及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出版的圖書、報紙(含過期報紙)、期刊(含過期期刊)、電子出版物等。
  本辦法所稱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是指依照《出版管理條例》設立的從事出版物進口業務的單位。
  本辦法所稱訂戶,是指通過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訂購進口出版物的國內單位和個人、在華外國機構、外商投資企業和在華長期工作、學習、生活的外籍人士以及港、澳、臺人士。
  本辦法所稱訂購,是指訂戶為滿足本單位或者本人的閱讀需求,向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預訂購買進口出版物。
  第三條 進口出版物分為限定發行范圍的和非限定發行范圍的兩類,國家對其發行實行分類管理。
  進口限定發行范圍的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等實行訂戶訂購、分類供應的發行方式;非限定發行范圍的進口報紙、期刊實行自愿訂戶訂購和市場銷售相結合的發行方式;非限定發行范圍的進口圖書、電子出版物等實行市場銷售的發行方式。
  限定發行范圍的進口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的種類由新聞出版總署確定。
  第四條 訂戶訂購進口出版物由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經營。其中,訂戶訂購限定發行范圍的進口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的業務,須由新聞出版總署指定的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經營。
  未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訂戶訂購進口出版物的經營活動。
  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委托非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代理征訂或者代理配送進口出版物,須事先報新聞出版總署同意。
  第五條 國內單位訂戶訂購非限定發行范圍的進口報紙、期刊,持單位訂購申請書,直接到新聞出版總署批準的報紙、期刊進口經營單位辦理訂購手續。國內個人訂戶應通過所在單位辦理訂購手續。
  第六條 可以訂購限定發行范圍的進口報紙、期刊、圖書和電子出版物的國內單位訂戶由新聞出版總署確定。
  第七條 國內單位訂戶訂購限定發行范圍的進口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等,中央單位訂戶由所屬中央各部委審批;地方單位訂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后報送同級黨委宣傳部審批。獲得批準的訂戶持單位訂購申請書和有關批準文件,到新聞出版總署指定的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辦理訂購手續。
  國內單位訂戶訂購限定發行范圍的進口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等,應制定相應的使用管理辦法。
  第八條 在華外國機構、外商投資企業和在華長期工作、學習、生活的外籍人士和港、澳、臺人士訂購進口報紙、期刊,應持單位訂購申請書或者本人身份證明,到新聞出版總署批準或者指定的報紙、期刊進口經營單位辦理訂購手續。
  第九條 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負責對訂購限定發行范圍的進口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的訂戶進行審核,并將審核后的訂戶名單、擬訂購進口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的品種和數量報送新聞出版總署批準。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依照批準后的訂戶名單及進口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的品種和數量供應訂戶。
  第十條 未經批準,擅自從事進口出版物的訂戶訂購業務,按照《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處罰。
  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聞出版總署2004年12月31日頒布的《訂戶訂購進口出版物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轉載時請注明出處:法律橋。如需聘請律師,請立即致電知識產權專業律師楊春寶:1390 182 6830



關注法律橋微信公眾平臺 楊春寶高級律師電子名片

本站聲明:

首席主持律師上海楊春寶高級律師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級律師。入選國際知名法律媒體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國業務優秀律師”,榮獲Finance Monthly“2017中國TMT律師大獎",并入圍Finance Monthly“2016中國公司法律師大獎”,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薦律師,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調解員,對著作權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有較深入的研究,并具有20余年法律服務經驗。[詳細介紹>>>]
聘請律師熱線13901826830(咨詢勿擾)
業務委托郵箱:LawBridge#163.com
法律橋:專家級律師,專業性服務
© 法律橋 LawBridge.Org Since 2000,上海楊春寶高級律師 版權所有。歡迎鏈接,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摘編。
中國上海市銀城中路501號上海中心大廈15層、16層 電話:1390 182 6830 ICP備案序號:滬ICP備05006663號
法律橋網站群:投資并購律師[導航] 創業與法律 律師博客[導航] 法律論壇[導航] 法律網址大全[導航] 會見律師網 法律百科網 Law Bridge[導航]
本站關鍵字[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著作權法-知識產權案例-知識產權論文-著作權律師-知識產權論壇-商標律師-專利法-知識產權沖突-外資并購-知識產權法律咨詢]
美女性感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