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設立外商投資建設工程企業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機關: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來自:法律橋 發布時間:2013-9-27 點擊: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擴大建筑服務領域的對外開放,根據國務院批復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現就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設立的外商投資建設工程企業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外商投資建設工程企業,是指根據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試驗區設立的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
二、外國投資者在試驗區內設立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從事設計活動,以及在試驗區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從事建筑活動,應當辦理外商投資備案及企業登記手續,并申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
三、在試驗區設立的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應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其中:在試驗區設立的為上海市提供設計服務的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首次申請建設工程設計資質時,不考核外方投資者的工程設計業績。
四、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只允許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接項目,其中:在試驗區設立的外資建筑業企業承攬上海市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時,不受建設項目的中外方投資比例限制。
五、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在試驗區設立建設工程企業,從事建筑活動的,參照本通知執行。
六、本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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