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開發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布機關: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開發銀行 來自:法律橋 發布時間:2015-3-10 點擊: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國家開發銀行各分行:
為落實國務院領導關于切實保障重點投入、運用融資機制放大效應的批示精神,根據《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2014]2724號)等文件要求,現就推進開發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區、市)發展改革部門要高度重視推進PPP工作,認真做好PPP項目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及跟蹤指導;要進一步完善配套政策、破除行業壟斷,積極營造良好合作環境;要加強PPP項目庫建設,堅持按月調度分析,加快項目實施進度。
二、各省(區、市)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協調,積極引入外資企業、民營企業、中央企業、地方國企等各類市場主體,靈活運用基金投資、銀行貸款、發行債券等各類金融工具,推進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PPP項目資金保障機制。
三、各省(區、市)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與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溝通合作,及時共享PPP項目信息及調度情況,協調解決項目融資、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快項目審批核準等前期工作,協調落實建設條件,為融資工作順利推進創造條件。
四、開發銀行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的中長期融資優勢及引領導向作用,積極為各地的PPP項目建設提供“投資、貸款、債券、租賃、證券”等綜合金融服務,并聯合其他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以銀團貸款、委托貸款等方式,努力拓寬PPP項目的融資渠道。
五、開發銀行積極提供規劃咨詢、融資顧問、財務顧問等服務,提前介入并主動幫助各地做好建設項目策劃、融資方案設計、融資風險控制、社會資本引薦等工作,切實提高PPP項目的運作效率。
六、開發銀行加強信貸規模的統籌調配,優先保障PPP項目的融資需求。在監管政策允許范圍內,給予PPP項目差異化信貸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項目,貸款期限最長可達30年,貸款利率可適當優惠。建立綠色通道,加快PPP項目貸款審批。
七、開發銀行認真貫徹國發〔2014〕60號文件關于“探索創新信貸服務”的要求,不斷創新和完善PPP項目貸款風險管理體系,通過排污權、收費權、特許經營權、購買服務協議項下權益質押等方式,建立靈活有效的信用結構,切實防范貸款風險。
八、各省(區、市)發展改革部門、開發銀行各分行要加強溝通,密切合作,協力推進PPP項目順利實施。要及時將各地PPP項目的進展情況、存在問題以及有關建議分別報送至國家發展改革委及開發銀行總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開發銀行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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