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上海作為中國對外開放的排頭兵,在2002年就率先出臺了鼓勵跨國公司在上海設立地區總部的暫行規定,隨后又配套出臺了《上海市鼓勵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等政策和法規,并于2011年發布《上海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規定》(下稱“地區總部規定”),對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相關定義、認定標準、認定流程,以及相關優惠政策進行了系統性梳理。這一系列鼓勵和優惠政策使得總部經濟逐漸成為上海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據官方統計數據,截止2019年7月底,上海累計吸引跨國公司地區總部696家、研發中心450家,上海始終是內地吸引地區總部和外資研發中心最多的城市。
新修訂的上海地區總部規定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同時,為了更好地實施該規定,上海市政府配套出臺了相關細則,即《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促進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地區總部意見”),并與地區總部規定于同日生效。本文擬對最新的相關規定進行介紹,以期為擬在上海設立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的企業提供有些參考。
一、定義
地區總部規定對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作出了如下定義:
1、跨國公司地區總部(下稱“總部”)指境外母公司在本市設立,以投資/授權形式對在一個以上國家區域內的企業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的唯一總機構,總部須為獨立法人。
2、跨國公司總部型機構(下稱“總部型機構”)指未達總部標準,但實際承擔境外母公司在一個以上國家區域內的管理決策、資金管理、采購、銷售、物流、結算、研發、培訓等支持服務中多項職能的外資企業(或分支機構)。
二、認定條件
根據地區總部規定,總部或者總部型機構的認定條件如下:
1、總部的認定條件:(1)獨立法人資格和外資企業資格;(2)母公司資產總額≥2億美元;(3)經母公司授權,承擔在一個以上國家區域內的總部功能;(4)注冊資本≥200萬美元。
2、總部型機構的認定條件:(1)獨立法人資格和外資企業(或分支機構)資格;(2)母公司資產總額≥1億美元;(3)經母公司授權,承擔在一個以上國家區域內的總部功能;(4)注冊資本≥100萬美元,如為分支機構,總公司撥付的運營資金≥100萬美元。
三、認定流程
根據地區總部規定,總部或總部型機構的認定流程主要為材料提交和商委審核。
1、提交申請需準備如下材料:(1)申請書;(2)母公司的授權文件;(3)營業執照復印件;(4)總部型機構為分支機構的,需提供上海分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總公司撥付運營資金的證明文件;(5)母公司近一年度審計報告;(6)被授權管理的境內外企業的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7)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的其他材料。
2、商務委審核:依據地區總部規定,市商務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作出認定或不予認定的決定。
四、優惠政策
根據地區總部規定,總部/總部型機構可在以下方面享受優惠政策。(本部分如無特殊說明優惠政策即同時適用于總部和總部型機構)
1、資助和獎勵:(1)總部可獲得開辦和租房資助;(2)具有綜合性營運職能,且對經濟發展有突出貢獻、取得良好效益的總部,可獲得獎勵;(3)亞洲區、亞太區或更大區域總部,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獲得資助。資助主要包括:開辦前三年給予開辦資金資助;給予三年辦公用房租金的30%租賃資助;每年營業額達到一定數額的,一次性給予現金獎勵。
具體內容可以參照《上海市鼓勵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
2、資金運作和管理:(1)可建立統一的資金管理體制,涉及外匯資金運作的,應執行有關外匯管理規定;(2)符合條件的,可開展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3)投資性公司可設立財務公司,為在境內的投資企業提供集中財務管理服務;加強納稅輔導與服務,為在非貿易項下付匯合同備案、納稅判定提供綠色通道;(4)可開立自由貿易賬戶,并按可兌換原則辦理本外幣跨境和境內人民幣收支。
3、簡化出入境手續:(1)符合條件的中國籍人員可申辦亞太經合組織商旅卡,并對其赴境外商務旅行提供出境便利;(2)需多次臨時入境的外籍人員可申辦入境有效期不超過1年,停留期不超過180日的多次簽證,需臨時入境的應在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請入境簽證,如時間緊迫,可向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口岸簽證入境;(3)需在本市長期居留的外籍人員可申辦3至5年有效的外國人居留許可;(4)法定代表人等高管人員可被優先推薦申辦《外國人永久居留證》;(5)上海海關為法定代表人及與總部職能相關的高管人員辦理健康證明提供綠色通道。
4、人才引進:(1)人社部門和科技部門為總部/總部型機構引進的外籍人才在本市工作和申請相關證件提供便利;(2)引進的國內人才如符合相關條件,可辦理本市戶籍;(3)聘用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特殊才能的入外籍的留學人員,持中國護照并擁有國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且國內無戶籍的留學人員和其他專業人才,港澳臺專業人才可申辦《上海市居住證》(B證),以上人員的配偶和未滿18周歲或高中在讀子女,可辦理隨員證;(4)所在區為引進的人才在子女入學、醫療保障、申請人才公寓等方面提供便利。
5、貿易便利:(1)對符合條件的總部/總部型機構,海關創新監管制度和模式,著力提升通關效率,為其進出口貨物提供通關便利;(2)設立分撥中心進行物流整合的,海關、外匯等部門對其采取便利化的監管措施。
五、配套細則
同日生效的地區總部意見對地區總部規定中的優惠政策進行了如下細化和補充:
1、加大鼓勵跨國公司地區總部集聚力度。
2、提高跨國公司投資便利度。
3、提高跨國公司資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該部分內容將地區總部規定中的資金運作和管理政策具體化,例如允許總部開展跨境資金池業務;便利總部、總部型機構購匯結匯;取消跨境資金池業務合作銀行、國內資金主賬戶數量限制等)。
4、提高跨國公司貿易和物流便利度(將地區總部規定中的貿易便利政策具體化,例如對于連鎖企業,試點實施全市“一照多址”;支持開展關稅保證保險試點等)。
5、推動跨國公司研發便利化。
6、加強對跨國公司總部功能的配套保障。
結語
在全球經濟增速放緩的大背景下,眾多跨國公司為應對經濟不景氣,都在積極尋求變革。從降本增效的角度而言,在能夠提供較多優惠政策的地區設立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將會是一個明智的選擇。而作為早已躋身國際大都市之列的東方之珠,上海吸引外資的優勢得天獨厚,再加上前述諸多優惠政策,我們堅信,將會有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投入上海的懷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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