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買了一套經濟適用房,等我把錢都交完了以后,房地產商告訴我,我的經濟困難條件不成立,所以不能給我辦房產證!這符合法律或國家的某些規定嗎?如果我不符合條件,你干嘛賣給我啊?!經濟適用房能做為普通的商品房出售嗎?房地產商這么做算不算是欺詐? 答: 1、經濟適用房是政府為改善經濟困難居民居住條件而推出的,購買應符合政府規定的條件,如果不屬于經濟困難的條件,就不能享有經濟適用房的優惠政策,即使買了也很難辦理到房產證。 2、未經政府批準,經濟適用房不能作為普通商品房出售。如果房產商明知你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還賣給你,則應屬于欺詐,你可以要求其賠償你的經濟損失。 楊春寶律師 |
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