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律師:您好!
我想咨詢一個問題:我先生95年在上海成立了一個公司,是美國獨資企業,從事廣告設計制作、印刷等業務,我一直經營至今。最近因為我已經辦好了移民手續,準備去美國,所以我想把公司轉讓。現在的問題是:如果公司轉讓,購買方想繼續用我們的執照經營1-2年,我們應該如何辦手續?如果和他們寫明購買以后如果經營中出現什么問題由購買方承擔法律責任有效嗎?或者是公司的名稱不改,只改法人代表可以嗎?因為我們是用的外資注冊的,現在的購買方是內資的,不知是否可以?請指教,謝謝。
盧小姐
盧小姐:您好!
要解決您現在面臨的問題,原本只須通過股權轉讓即可,即公司繼續存在,但公司股東變更,法定代表人也隨之變更,其他都可以不變。但是由于貴公司系外商獨資企業,而擬受讓方卻是內資企業,上述股權轉讓的方式已不完全可行,因為股權轉讓后,該公司將變更為內資公司,該公司必須有兩個以上股東,因此如果受讓方為兩人以上,尚可與外資委、工商局探討股權轉讓的可能性。如果受讓方只有一人,可以考慮采取其他方式,使受讓方實際擁有該公司的控制權。
楊春寶 律師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我的外資企業能否轉讓給內資企業?(2002)”,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請立即致電楊春寶高級律師:1390 182 6830(咨詢勿擾)
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