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虧損,股東另行投入的資金能否作為企業的外債?股東是否享有債權人的權利?

法律橋網友Sandiler咨詢:公司在兩年前成立,性質是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是100萬,一共有五個股東,A股東是國企,占51%,其他四個股東都是自然人,分別占股B是31%,C是10%,D是6%,E是2%。B是公司經理。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需要大量的資金以維持運行,超出了公司注冊時的100萬,由于A是公司的控股股東,所以一直以來都是A提供資金,總共有420萬,后來B以私人關系從朋友那借來100萬維持公司運行。但是公司運行一直處于虧損狀態,大量的貨品積壓無法兌現,總共約有350萬的庫存。
我想不用我說大家也明白在此情況下,公司雖然還在運行,但已經處在了破產邊緣,隨時都可能解散甚至破產。我想問的是:
1、這種情況股東投入公司的資金是否算外債?
2、A股東和B股東是否享有債權人的權利?
3、他們也是股東,當債權人的權利和股東的權利發生沖突時,如何解決?
4、如果公司清算,公司所有的資產加起來可能只有400萬,不足以償還A股東和B股東后來投入的資金,這樣C、D、E三位小股東將一無所有,如何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盡量減少小股東的損失?
5、如果協商不成,如何保護小股東的權利?

上海文淳光律師解答:
1、注冊資金以外投入的資金,經股東會同意,屬于借入資金,應該以公司資產償還。
2、應該享有。
3、債權人利益優先。
4、先償還外債,再是股東利益。
5、可以轉讓所持股份。

see-cq咨詢:從律師的回答中是否可以這樣理解:如果這家公司破產或清算的話,公司所有的資產加起來假如是400萬,而借A、B股東的是450萬,當償還完這部分后還差50萬,那這50萬又如何解決呢?是否還要分攤到各位股東私人頭上呢?

tugang79解答:不會,股東只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

上海孫建章律師解答:如果破產的話,將進入破產程序,也是以公司財產為限,股東不承擔,除非某股東沒有按約定出資。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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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17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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