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最近,我們公司以轉讓方式取得一宗土地,該宗地原為集體土地,今年已辦理完征用手續,轉為國有土地。 然,早在90年代,村里就將此地塊一角的土地出租給一家企業,由企業在此建房,進行經營, 并簽訂出租協議,期限20年。此處所建房屋該企業未辦理相關手續,屬違章建筑。 我們公司取得土地后,欲進行土地整理工作,即叁通一平,故直接面臨拆遷問題。該企業目前未經營,也不愿搬走,要求我們給予賠償。 請問,楊律師,我們應該賠嗎?這份租賃合同在土地國有化后,效力如何確定?它是違章建造,我們作為轉讓方能直接拆除嗎?抑或要到規劃部門辦理拆遷手續?
集體土地上的拆遷補償通常應當在土地征用時進行,由征用方補償。你公司取得的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只應當支付出讓金即可。當然如果你們的出讓合同約定由你公司拆遷補償也可。拆遷由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你公司只有取得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拆遷。違章建筑一般不予補償,但是通常也要視具體情況而定,給予適當補償。至于租賃與征用的關系,根據現行法律,征用和拆遷優先,原土地使用權人以及承租人應當配合。 楊春寶律師 |
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