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某公司設立過程中,投資人擬將公司名稱定為“XX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工商局核名經辦人員答復稱,這個名稱中包含“國際”二字,不能予以核準,要求去掉“國際”二字。工商局經辦人員進一步解釋,根據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在企業名稱中間使用“國際”等字樣的,該字樣應是“行業的限定語”,但事實上并沒有“國際投資”這個行業。
投資人聽后不理解,說:憑什么說國際投資不是一個行業?現在以國際投資為主營業務的公司很多。我們就是要進行國際性的投資合作活動,名稱中沒有“國際”二字,將阻礙公司未來的業務發展。
【律師解讀】
公司名稱預核準手續是公司設立過程中的一個相對簡單的步驟,但對投資人而言,名稱預核準手續是公司設立的首要步驟,核名之后才能開設臨時帳戶用于辦理出資和驗資等手續,才能用經核準的公司名稱去申請公司設立所需的前置審批(如有),因此,名稱預核準手續對于投資設立公司有很重要的意義,特別是當投資人心儀的名稱不能得到核準時,更會給投資人帶來困擾。
對于本案中公司名稱中是否可以有“國際投資”字樣,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比較主要的一種觀點是經辦此事的工商局提出來的。該工商局認為“國際投資”并不是一個單獨的行業,而國際旅游、國際貨運代理等是單獨的行業,故工商局核準“國際旅游有限公司”、“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而不可以核準“國際投資有限公司”。進一步推理,如果不加限制,豈不是所有的企業名稱都可以加“國際”了?
另一種觀點是,雖然“國際投資”不是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所列的單獨的行業,但“投資”是一個行業;《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企業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該字樣應是行業的限定語”。那么,“國際”也可理解為是“投資”這個行業的限定詞,應當允許使用。
上述兩種觀點都有一定的道理。目前,國內許多地區都核準過一些“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還有一些地區明確不核準含有“國際投資”字樣的企業名稱,又有一些地區的工商部門在核準企業名稱中的“國際”字樣時以領導的審批為主要依據。可見,各地的工商主管部分對于此問題的認識是不一致。而 “實施辦法”中關于“國際”等字樣應當作為行業限定語在公司名稱中使用的規定過于簡單和籠統,在實踐操作中容易引起誤解和歧義,需要工商主管部門的進一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