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楊春寶高級律師收到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終局裁決書,其在一起國際貿易爭議仲裁案件中代表新加坡客戶提出的仲裁請求獲得仲裁庭的完全支持。
2008年,一家新加坡硅材料公司與一家韓國硅材料公司訂立了一份買賣合同,新加坡公司依照合同約定預付了全部貨款,但是韓國公司卻完全沒有履行合同。雙方經協商,新加坡公司同意韓國公司以其他硅材料替代履行,韓國公司仍沒有完全履行合同,雙方再次就剩余預付款達成還款協議,但是,韓國公司依然沒有履行。經過多次催告無果,新加坡公司決定委托和華利盛律師事務所代理其申請仲裁。
根據合同雙方在買賣合同中的約定,楊春寶高級律師及其團隊于2010年9月代表客戶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發出仲裁通知,從而啟動了仲裁程序。經過長達近20個月的仲裁程序,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終于作出終局裁決,完全支持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最后編輯于:2018-09-24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