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與字號的沖突(2002)

問:


如果一個知名企業申請的商標與一個小作坊在先注冊的企業字號相同或非常近似,小企業不但沒有提異議,反而慶幸自己打了個擦邊球,導致消費者誤認為是大企業指定的生產廠家,但是產品又是不合格產品,這樣一來對大公司利益受損,這種情況下,大公司應采取何措施?



答:


小企業是在先權利人,只要它沒有故意利用知名企業商標誤導消費者,它就不構成侵權。當然它所應承擔的產品質量責任則另當別論。在此情形下,大公司或者發布聲明,或者放棄該商標。


楊春寶律師

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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