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tmd2008咨詢:我們公司在4月25日注入了800萬元,然后進行了驗資(因公司在3月已注入200萬,這樣實收資本是1000萬),第三天公司便將800萬其中的300萬元已轉帳的形式轉到關聯公司,在第五天然后又將500萬已票匯的形式支付給另外一家關聯的公司,在本人5月26日離開公司時,該800萬尚未歸還,該些款項出去的時候是以貨款的名義支付。我想問一下該行為是不是構成抽逃資本罪?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如果沒有真實的交易情況,以上抽走資金的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應當構成抽逃出資罪。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公司在驗資后以貨款的名義將資金轉帳到關聯公司,是否構成抽逃注冊資本罪?”,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請立即致電楊春寶高級律師:1390 182 6830(咨詢勿擾)
最后編輯于:2024-04-29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