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sql8481咨詢:問題1: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是否需要代表50%以上股權的股東參加才算有效?
問題2:股東大會決議是需要與會股東過半數通過,還是需要全體股東過半數通過?(含三分之二情況)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首先,需要注意,有限責任公司,在我國包括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兩種,而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結構中的權力機構為“股東會”,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結構中的權力機構為“股東大會”。因此,就作者所提的問題,僅就股東大會而言,應當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大會的召開并不需要代表50%以上股權的股東參加才算有效;股東大會的決議只需要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而不需要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
sql8481咨詢:我所指的就是關于有限責任公司的情況,而非股份有限公司的情況。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問題1,關于出席公司的股東會的法定人數問題,具體可以根據公司的章程進行約定,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則不必超50%出席方為有效。問題2,若不是股份公司,而是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應該是需要持有公司表決權50%以上的股東同意,這跟出席的股東的人數沒有關系。表決權,法律規定跟股權比例相同(特別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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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08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