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某民營會展企業在廣東連續舉辦某行業展會十多年,已經小有名氣。上海某知名會展企業于2012年與境外某企業合作引進該行業內富有盛名的國際會展品牌,并且也選擇在廣東舉辦展會。廣東會展企業為阻止競爭對手進入,先后向會展舉辦地、上海企業所在地工商局舉報聲稱上海企業在招展及舉辦過程中存在諸多虛假宣傳,要求予以查處,工商部門經調查,均認為并不構成虛假宣傳,沒有作出任何行政處罰。廣東企業進一步向當地法院提起虛假宣傳訴訟。楊春寶高級律師及其團隊接受委托指導上海企業充分收集證據,應對、配合工商部門的調查,同時針對法院更高的舉證要求,充分運用公證等證據保全手段,組織了大量的證據反駁廣東企業的主張,同時指出廣東企業已經將訴訟作為其實施不正當競爭的手段,最終獲得完勝,法院判決駁回廣東企業的全部訴訟請求。
最后編輯于:2018-10-07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