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關于同意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試行新的營業執照方案的批復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關于懇請批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試行新的營業執照方案的請示》(滬工商外〔2013〕317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原則同意《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試行新的營業執照方案》,并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試行新的營業執照。


    你局要根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要求,結合試驗區實際,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登記規則,強化后續監管,努力營造有利于試驗區內各類企業健康發展、有利于市場秩序穩定有序的市場主體準入環境,在試驗區早日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高質量地服務企業健康發展。


    試驗區試行新的營業執照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報告總局外資注冊局。


 




    附件: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試行新的營業執照方案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13年9月26日


 


 




附件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試行新的營業執照方案


 


 




    為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試點,規范統一各類企業營業執照,創造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提升工商登記管理效能,結合試驗區建設的實際需要,制定以下新營業執照試行方案。


    一、新營業執照的種類及適用范圍


除《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外,將各類企業的營業執照統一成一種樣式,即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企業營業執照》(以下簡稱“試驗區營業執照”)。


    試驗區營業執照適用于在試驗區內登記的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合伙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二、新營業執照的記載內容


    (一)試驗區營業執照正本正上方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


    (二)試驗區營業執照名稱下方顯示“注冊號”。注冊號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相關規定和標準生成,“注冊號”后標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三)試驗區營業執照內容區域留白,記載事項及其內容根據企業不同類型由系統自動打印生成。公司實行認繳登記制的,注冊資本欄目中加注“(認繳,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字樣;公司實行實繳登記制的,注冊資本欄目中加注“(實繳)”字樣。公司營業執照上不再記載實收資本。其他各企業類型營業執照記載事項不變。


    (四)試驗區營業執照右下方加蓋登記機關印章;在印章下方記載“      年   月   日”,顯示企業最后一次登記日期。


    (五)試驗區營業執照右下方統一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監制”字樣。


    (六)試驗區營業執照副本下方印有“須知”字樣。內容為:“1、《企業營業執照》是企業主體資格和合法經營的憑證。2、《企業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新營業執照規格


    (一)試驗區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均為豎版。正本規格為標準A3幅面(420×297mm),副本規格為標準A4幅面(297×210mm)。營業執照副本在執照名稱下方加注“(副本)”字樣,并增加“須知”欄,其他內容與正本相同。


    (二)試驗區營業執照用防偽底紋設計,采用水印紙印制。


    四、關于其他特殊類型登記證的說明


考慮到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企業集團的特殊性,上述主體或組織的登記證按照現行樣式保持不變。


    試驗區營業執照樣式見附件。


 


 


    附件:試驗區營業執照樣式(空白樣張正副本)

最后編輯于:2018-08-27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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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關于同意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試行新的營業執照方案的批復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關于懇請批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試行新的營業執照方案的請示》(滬工商外〔2013〕317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原則同意《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試行新的營業執照方案》,并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試行新的營業執照。


    你局要根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要求,結合試驗區實際,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登記規則,強化后續監管,努力營造有利于試驗區內各類企業健康發展、有利于市場秩序穩定有序的市場主體準入環境,在試驗區早日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高質量地服務企業健康發展。


    試驗區試行新的營業執照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報告總局外資注冊局。


 




    附件: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試行新的營業執照方案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13年9月26日


 


 




附件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試行新的營業執照方案


 


 




    為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試點,規范統一各類企業營業執照,創造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提升工商登記管理效能,結合試驗區建設的實際需要,制定以下新營業執照試行方案。


    一、新營業執照的種類及適用范圍


除《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外,將各類企業的營業執照統一成一種樣式,即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企業營業執照》(以下簡稱“試驗區營業執照”)。


    試驗區營業執照適用于在試驗區內登記的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合伙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二、新營業執照的記載內容


    (一)試驗區營業執照正本正上方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


    (二)試驗區營業執照名稱下方顯示“注冊號”。注冊號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相關規定和標準生成,“注冊號”后標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三)試驗區營業執照內容區域留白,記載事項及其內容根據企業不同類型由系統自動打印生成。公司實行認繳登記制的,注冊資本欄目中加注“(認繳,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字樣;公司實行實繳登記制的,注冊資本欄目中加注“(實繳)”字樣。公司營業執照上不再記載實收資本。其他各企業類型營業執照記載事項不變。


    (四)試驗區營業執照右下方加蓋登記機關印章;在印章下方記載“      年   月   日”,顯示企業最后一次登記日期。


    (五)試驗區營業執照右下方統一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監制”字樣。


    (六)試驗區營業執照副本下方印有“須知”字樣。內容為:“1、《企業營業執照》是企業主體資格和合法經營的憑證。2、《企業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新營業執照規格


    (一)試驗區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均為豎版。正本規格為標準A3幅面(420×297mm),副本規格為標準A4幅面(297×210mm)。營業執照副本在執照名稱下方加注“(副本)”字樣,并增加“須知”欄,其他內容與正本相同。


    (二)試驗區營業執照用防偽底紋設計,采用水印紙印制。


    四、關于其他特殊類型登記證的說明


考慮到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企業集團的特殊性,上述主體或組織的登記證按照現行樣式保持不變。


    試驗區營業執照樣式見附件。


 


 


    附件:試驗區營業執照樣式(空白樣張正副本)

最后編輯于:2018-09-03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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