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制訂的《關于促進上海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滬府辦發〔2009〕23號)以來,本市生物醫藥產業快速發展,產業規模穩步提升,產業布局更加合理,創新能力顯著提高。為推進《上海市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4-2017年)》的實施,進一步優化本市生物醫藥產業創新和發展環境,推動本市生物醫藥產業的規模化、集聚化和國際化發展,加快把生物醫藥產業培育成為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支柱產業,制訂本政策如下:
一、支持本市生物醫藥產業基地建設生物醫藥加速器和標準廠房,重點引進創新能力強、發展前景好的生物醫藥企業,加快生物醫藥創新產品產業化進程。對產業基地預先收儲工業用地并建設加速器或標準廠房的,給予工業用地前期儲備政策支持。加速器或標準廠房建設項目,由所在區縣給予貼息支持。區縣和產業基地通過租金減免、研發補助、配套服務等方式,加大對入駐企業的扶持力度。
二、支持產業并購投資,培育行業龍頭企業。積極推動本市生物醫藥產業龍頭企業,通過專業化、市場化的并購投資等方式,兼并收購同行業企業或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開展產品國際注冊和營銷,引進核心技術和創新產品,保障廉價常用藥和臨床緊缺藥及其原料藥供應,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技術先進、產業鏈完整的行業龍頭企業。
三、對生物醫藥企業生產、國內首家上市的創新生物醫藥產品,統籌考慮生產成本、研發投入、創新程度、市場環境等因素,經認定后,可采取支持性價格政策。
四、構建確保本市廉價常用藥和臨床緊缺藥供應的長效管理機制。選擇部分本市企業生產的廉價常用藥和臨床緊缺藥,通過定點生產,保障市場供應。采取適當寬松的價格政策,對現行政府指導價范圍內日均費用西藥不超過3元,中成藥不超過5元的低價藥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價格,在日均費用標準內,由生產者根據藥品生產成本和市場供求及競爭狀況制定具體購銷價格。妥善解決廉價常用藥和臨床緊缺藥的生產、儲備和臨床使用問題,保證用藥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五、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對符合有關條件的醫療器械原創性項目,可采取“制造商-用戶”雙向支持方式。
六、推進本地企業自主研發制造的國產大型醫用設備的示范應用。區縣醫療機構配置第2臺及以上、市級醫療機構配置第3臺以上,原則上選擇國產大型醫用設備。推進區域影像中心建設,鼓勵三級醫院優先采購國產大型醫用設備,并與國產大型醫用設備生產企業建設國產影像產品應用示范基地。對采購本地企業自主研發制造的國產大型醫用設備的醫療機構,可給予首臺(套)示范應用風險補貼。
七、對由本市企業或本市企業絕對控股的企業生產的且年產值達到一定規模的產品,經會商后,可納入本市醫保目錄,鼓勵生物醫藥大品種的發展。本市企業生產的符合新藥準入條件的藥品,不受醫保目錄調整時間限制,優先納入本市醫保目錄。
八、對可另收費的醫療器械產品,由醫保部門簡化醫保支付審核工作,加快產品上市進度。
九、繼續實施滬府辦發〔2009〕23號文件明確的政策,相關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上海市現代生物與醫藥產業辦公室負責政策推進中各有關部門間的統籌平衡,協調解決生物醫藥產業發展中遇到的土地、醫保、價格、示范應用等重大問題。市有關部門根據本政策和工作需要,制訂配套政策措施。
本政策自2014年9月30日起施行。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