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放寬部分增值電信業務服務設施地域限制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改革開放的要求,深入推進試驗區增值電信業務開放試點工作,結合試驗區的實際情況,經研究評估,現決定在《工業和信息化部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對外開放增值電信業務的意見》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區放開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外資股權比例限制的通告》相關規定的基礎上,放寬部分試點開放增值電信業務服務設施設置的地域限制。具體如下:

  一、將呼叫中心業務坐席設置的地域范圍由試驗區放寬至上海市。
  二、將國內因特網虛擬專用網業務邊緣路由器設置的地域范圍由試驗區放寬至上海市。
  三、允許網站加速服務器節點在全國范圍內設置,但僅限于為自身網站提供加速,不得違規開展內容分發業務。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要按照《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試點管理辦法》和本通告的要求,組織做好開放試點工作,切實加強對外資企業的引導和監管,探索配套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5年5月29日
  

最后編輯于:2018-09-03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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