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抵押后在銀行貸款30萬,有自酬資金20萬,共有資金50萬作為公司注冊資金,那么在“資檢”的過程中,發現我的30萬為貸款的,那么我的公司是否屬于“虛假注冊”呢?
答:法律只要求股東實際出資,且不抽逃出資,并不管股東資金系自有資金,還是貸款。因此,即使發現你有部分資金系貸款,也不能簡單地認為是虛假出資。但是有一點需明確,貸款是股東所為,應當亦由股東償還,不應由公司償還。(上海市浩華律師事務所 楊春寶律師)
(本文原載于新華網法治頻道2003年9月11日,網址: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3-09/11/content_1076165.htm)
最后編輯于:2018-10-13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