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還是我的嗎?(2002)

問:
我和我男朋友為了結婚買了一處商品房,但需貸款。銀行要單位出據擔保,我和我朋友都是鐵路職工,但當時單位不給出擔保。于是我就用姐姐的名字買了這個房子(他和姐夫單位可以出擔保),我拿著姐姐的身份證去辦了房屋貸款,我在貸款合同書上前了姐姐和姐夫的名字。我每月到銀行還款。而現在姐姐和姐夫要離婚,我該怎么辦????姐夫要是提出要這個房子怎么辦?請律師給我點建議。我真不知怎么辦?我的房子是我的嗎?謝謝了!


答:
我國房地產實行登記主義,即以房地產權證上記載的人為產權人,因此從理論上該 房屋是你姐姐和姐夫的,但是你可以舉出你支付房款、歸還貸款的證據主張你的權利。


如果你姐夫提出離婚時要求分割該房屋,你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此時你應當將你姐姐和姐夫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從而參加到他們的離婚訴訟中,請求法院確認你的產權。如果你能舉出有力的證據,即使不能確認你的產權,也能確認你的債權,即你姐姐和姐夫應當向你支付已付房款,而產權為他們所有。


楊春寶律師

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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