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行業法律動態(2021年10月/總第44期)

一、楊春寶律師團隊法律服務動態

 

1、楊春寶律師出席“2021企業股權投融資實務論壇”并作主題演講

 

楊春寶在該論壇上,以團隊辦理的BVI公司大股東侵害小股東權益案件的實務經驗,以《中國法院首例BVI公司董事損害股東利益案代理記》為題,與百余法總及企業高管分享了該案的代理思路、辦案過程及相關感悟。

 

2、楊春寶律師在第七屆大成長三角資本市場論壇上作主題分享

 

對于近年來頻發的創始團隊對標的公司的經營管理權被干擾甚至被剝奪,但在經營目標未能實現后仍然被投資方或并購方要求承擔回購責任,楊春寶律師在第七屆大成長三角資本市場論壇上以《私募股權投資中對賭條款與經營權的應用與案例分析》為題作主題分享。

 

3、楊春寶律師團隊代理的某地產項目境外收購方向某知名境外地產基金索賠17億余元仲裁案于10月12日開庭

 

某知名境外地產基金將其控股的境內地產開發項目以境外股權轉讓的方式轉讓給境外受讓方,受讓方在股權交割后發現該地產基金存在諸多違約事項,經多輪協商未果,遂提起仲裁。本案涉及內保外貸、境外擔保、關聯交易、虛構債權轉讓的稅務問題與外債問題、境外交易的所得稅問題、房地產開發中的土地增值稅、工程糾紛、房屋預售糾紛以及交割問題等諸多跨領域、跨法域的復雜問題。

 

二、基金業協會各類通知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于2021年9月24日發布《關于在私募產品運行表中增加債券投資相關填報事項的通知》,稱為及時掌握私募基金投資債券相關運行情況,協會近期優化完善私募產品運行表,自2021年三季度報告起補充收集私募基金債券投資信息。具體通知內容為:本次升級將新增“債券投資監測報表”、“持有違約債券信息表”、“持有風險債券信息表”三張報表(以下統稱“債券投資季度報表”),其中,“債券投資監測報表”主要收集基金持有債券的總體情況,“持有違約債券信息表”收集基金所持有的違約債券的詳細信息,“持有風險債券信息表”則收集基金所持有的風險債券的詳細信息。債券投資季度報表以私募基金為主體進行填報,單只私募基金債券(含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規模達到500萬元(包含本數)的,應當持續填報相關報表,直至該私募基金無債券(含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規模為止,投資規模不足500萬元的,可自行選擇填報。

協會于20211019日發布《關于發布2021年第二季度私募基金管理人會員信用信息報告的通知》稱,自2021年10月19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會員可通過協會Ambers平臺自行查閱本會員2021年第二季度信用信息報告。

 

三、監管動態

 

近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黨委委員、副秘書長黃麗萍在全球資產管理高峰論壇上發表講話指出,中國證監會積極響應市場開放需要,不斷推動外資私募政策公開、明確、透明、可預期,幫助外資私募更好展業。主要表現為:一是明確境外實際控制人規定,引導機構合規展業;二是推動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行業環境,拓寬行業開放范圍和層次;三是優化人員管理服務,便利海外專業人才境內展業。

 

四、典型判例

 

1. 締約自由原則和合同嚴守原則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不能輕易突破;對于合同目的能否實現的理解,不宜僅從是否造成損失角度考慮,無論是否在客觀上造成了嚴重后果,管理人的行為將投資人和投資企業置于較大的風險之中,不應得到肯定性的法律評價。

 

案件:北京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與北京星云清科投資中心(有限合伙)等股權轉讓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2021)京01民終6257號】

主要事實: 2013年10月,中小企業中心與星云中天中心(2018年更名,原名為北京樂視文創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樂視文創中心)、星云清科中心(原名為北京樂視星云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樂視星云中心)及中關村科技園海淀園創業服務中心簽訂了相關《投資人協議》(以下簡稱《投資人協議》)及《北京星云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章程》,約定中小企業中心出資與星云中天中心、星云清科中心及中關村科技園海淀園創業服務中心共同投資設立北京星云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云創業公司),委托專業的管理公司開展股權投資。《投資人協議》約定:當出現管理公司違法、違規或違反《委托投資及管理協議》約定時,中小企業中心有權要求星云中天中心、星云清科中心按照一定價格,無條件收購中小企業中心股權。2014年6月,星云創業公司與星云中天中心簽訂了《委托投資及管理協議》,約定由星云中天中心為星云創業公司的投資行為及投資項目的管理提供服務。上述合同簽署后,中小企業中心依照合同約定共向星云創業公司全額繳付出資,持有星云創業公司25%的股權。一審訴訟中,中小企業中心主張星云中天中心違反了《委托投資及管理協議》的約定,存在違反協會自律規則、違反投資地域限制、投資項目退出不合規、違規從事拆借、違反信息披露義務和未履行關聯交易相應程序等不合法/不合規情形,請求法院判令星云中天中心按照約定的價格對其持有股權加進行回購。一審法院認為,星云中天中心的違約行為并未造成星云創業公司的資金減損,亦未對中小企業中心作為投資人的權益和投資的目的實現產生實質影響,因此不宜認定星云中天中心的前述違約情形觸發了《投資人協議》的相關回購條款,因此駁回中小企業中心的訴請。中小企業中心遂上訴。

裁判觀點: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締約自由原則和合同嚴守原則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不能輕易突破。《投資人協議》《委托投資及管理協議》的相關合同條款,應是雙方經過反復斟酌、協商后確定的內容,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投資人協議》約定如管理公司即星云中天中心違反《委托投資及管理協議》約定,中小企業中心有權要求星云中天中心、星云清科中心回購股權,并未附加違約程度需達到合同目的無法實現、造成投資人或者星云創業公司損失等限制性約定,在此情況下,人民法院不宜突破合同約定,對合同條款作出限制性解釋。其次,對于合同目的能否實現的理解,不宜僅從是否造成損失角度考慮。中小企業中心系政府引導基金的受托投資人,其機構性質、資金來源客觀上要求其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因此,中小企業中心必然對星云中天中心從事經營行為合法、合規、合約性有較高的要求,否則,其可能會面臨較高的投資風險。換言之,避免因管理公司的行為引發投資風險,亦是中小企業中心實現投資目的的方式。故在星云中天中心存在違約行為的情況下,中小企業中心經評估后認為已影響其投資目的的有效實現,選擇要求星云中天中心和星云清科中心回購股權、退出投資企業,不僅是其合同目的的體現,而且是最終實現合同目的的保障。再次,從事拆借行為、關聯交易行為等,在任何公司經營過程中均系被嚴格限制的行為,必須履行相應的披露和決策程序;在公司投資出現股權凍結、破產重整等重大事項時,及時告知股東,以便采取相應措施避免擴大損失,亦是管理者應盡的必要謹慎和注意義務;投資或者退出項目時由投資人決策確認,是管理人從事投資管理行為的基本要求。星云中天中心作為受托從事管理活動的企業,對于其違約經營行為將導致的投資風險應有足夠的認知,無論是否在客觀上造成了嚴重后果,其行為均將投資人和投資企業置于較大的風險之中,不應得到肯定性的法律評價。綜上,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判令星云中天中心和星云清科中心收購北京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持有的北京星云創業投資有限公司25%的股權。

2. 合同具有相對性,合伙協議的約定不能否定回購協議所確定的權利義務;基金回購事宜是生效判決履行階段的問題,不影響審判階段依法裁判所確定雙方權利義務。

案件:深圳市鴻海環球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付崗等合伙協議糾紛民事二審民事判決書(2021)粵03民終17081號

主要事實: 2018年3月,付崗與信誠達公司簽訂《鴻海(清遠)國際音樂文旅小鎮系列投資基金第一期深圳信誠達匯智投資企業(有限合伙)合伙協議》(以下簡稱合伙協議),約定付崗認購信誠達合伙企業的合伙份額100萬元,投資期限為36個月,付崗有權要求鴻海環球公司于開放日按照《基金份額回購協議》約定回購其持有的全部合伙企業出資份額。同日,付崗(合同乙方)與鴻海環球公司(合同甲方)簽訂《鴻海(清遠)國際音樂文旅小鎮系列投資基金第一期深圳信誠達匯智投資企業(有限合伙)基金份額回購協議》(以下簡稱回購協議),約定甲方自愿回購乙方對鴻海(清遠)國際音樂文旅小鎮系列投資基金第一期實繳出資額對應的出資份額,回購條件為合伙企業(即信誠達合伙企業)自乙方實繳出資達到合伙企業賬戶之日起每18個月開放一次,乙方可向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即信誠達公司提出由甲方回購其持有的合伙企業100萬元的基金份額,且乙方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基金份額未轉讓給第三方并辦理完變更登記手續的,甲方必須按照本協議約定對乙方持有的基金份額進行回購。一審法院認為《回購協議》真實有效,判令鴻海環球公司支付回購價款。鴻海環球公司不服遂上訴,理由為付崗未完成合伙企業退出的前置程序,鴻海環球公司履行回購義務存在重大阻卻事由,無法進行回購。

裁判觀點: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首先,合伙企業退伙系付崗與信誠達公司簽訂的合伙協議約定的內容,而基金回購是付崗與鴻海環球公司簽訂的回購協議約定的內容,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合伙協議的約定不能否定回購協議所確定的付崗與鴻海環球公司的權利義務。其次,鴻海環球公司和付崗的基金回購事宜是生效判決履行階段的問題,不影響本案審判階段依法裁判所確定雙方權利義務。若鴻海環球公司和付崗在履行回購協議中出現合伙協議約定的阻卻事由,可由付崗和信誠達公司友好協商解決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后編輯于:2022-05-14 15:36
  • 本站聲明:本站所載之法律論文、法律評論、案例、法律咨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權人均為站長楊春寶高級律師本人。歡迎其他網站鏈接,但是,未經書面許可,不得擅自摘編、轉載。引用及經許可轉載時均應注明作者和出處"法律橋",并鏈接本站。本站網址:http://www.00mml.com。
  •  
  •         本站所有內容(包括法律咨詢、法律法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本站不對資料的完整性和時效性負責。您在處理具體法律事務時,請洽詢有資質的律師。本站將努力為廣大網友提供更好的服務,但不對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費服務作出正式的承諾。本站所載投稿文章,其言論不代表本站觀點,如需使用,請與原作者聯系,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發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