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行業近期監管動態(2018年8月)

  1. 關于發布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會員信用信息報告2018年第2季度相關數據的通知(下稱“通知”)?

信用報告按季查,投資業績應累加。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協會”)于2018年8月21日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通知,告知1984家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會員可自2018年8月21日起通過AMBERS系統查閱其2018年第2季度信用信息報告。另據通知,投資管理人員投資業績等執業信息是會員信用信息報告的重要內容,并將自本期報告起,將AMBERS系統中基金經理管理基金年限數據自動累加至協會從業人員管理平臺中相應投資管理人員投資業績信息。

  1. 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十五)(下稱“問答十五”)?

若要跨類做投資,得發基金中基金,發行主體有要求,產品備案門檻高。協會于2018年8月29日同時在其官網和微信公眾號上發布問答十五,就申請私募資產配置基金管理人(下稱“資產配置管理人”)的相關條件,以及資產配置基金備案等問題進行了解答:

  • 管理人申請條件

根據問答十五,擬申請資產配置管理人的機構,除了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協會自律規則的規定外,還應做到“實控兩個一與一個三、高管兩個三或兩個五”,其中:

A.“實控兩個一”是指申請機構的實際控制人(下稱“實控人”)控制的其他機構中至少有一家系協會普通會員或觀察會員(該觀察會員系在協會登記滿三年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且近三年的私募基金管理規模年均不低于5億元),以及同一實控人僅可控制或控股一家資產配置管理人;

B.“實控一個三”是指申請機構的第一大股東或實控人應承諾在完成資產配置管理人登記后,繼續持有申請機構股權或實際控制不少于三年

C.“高管兩個三或兩個五”是指申請機構應具有至少兩名三年以上資產配置工作經歷的全職高管,或具有至少兩名五年以上境內外資管相關經驗的全職高管。?

對于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可申請變更登記為資產配置管理人,協會將在辦理通過后變更公示該機構管理人類型。并且,此類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存量私募基金,仍可繼續投資運作至基金合同到期,但不得再開放申購或增加募集規模,在基金合同到期后應予以清盤或清算,其續期(如有)應符合基金合同約定。同時,此類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就此事項向相關投資者及時做好信息披露。

  • 產品備案要求

根據問答十五,資產配置基金(下稱“產品”)備案時,除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協會自律規則的規定外,還應做到下列要求:

  1. 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初始募集規模;
  2. 不少于兩年的封閉運作期(產品存續期不少于兩年,存續期內須封閉運作);
  3. 主要投資方式為基金中基金,80%資產應投資于已備案的基金或其他合法的資管產品;
  4. 對單一資管產品的投資額不得超出資產規模的20%;
  5. 結構化產品投資跨類別私募基金的杠桿倍數[1]不得超出所投私募基金的最高杠桿倍數要求;
  6. 產品應當托管,且托管人不得托管與其存在股權關系以及有內部人員兼任職務情況的資產配置管理人管理產品;
  7. 產品信息披露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協會自律規則的規定;
  8. 在從事重大關聯交易時,應防范利益沖突,遵循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建立健全內部審批和評估機制,符合產品的投資目標和策略,按照市場公允價值執行;
  9. 僅向單一投資者(依法設立的資理產品除外)募集設立的產品,除投資比例、托管安排或者其他基金財產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基金合同約定外,其他安排參照上述要求執行。?
  1. 關于私募股權基金稅率[2]?

國稅總局一聲吼,股權基金抖三抖,國務院,忙發聲,有關部門須收手。

最近,“私募股權基金將增加七成稅負”的消息,將整個私募創投圈攪得人心惶惶。一切的擔憂源于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在8月30日召開的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三季度稅收政策解讀視頻會上的發言。其在發言中指出,合伙企業發生股權轉讓行為,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征稅[3]

消息一出,私募創投圈一片嘩然。長期以來,各地方政府普遍在實際征稅過程中將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下稱“私募基金”)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統一適用20%。而上述國稅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在其發言中稱,地方政府發布的某些規定突破了現有政策口徑,違背了征管法的相關規定[4],應予以糾正。眾所周知,由于私募基金的收入分配金額一般較大,如嚴格按《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相關規定征稅,作為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人的投資者,其所得稅稅率往往為頂格的35%,這相當于令私募基金的所得稅稅負一下子暴增七成。近期,不少創投機構旗下基金紛紛接到稅務部門通知,需補交過去多年的所得稅,數額高的可達數億元。在募資環境不甚理想的當下,這一消息對私募基金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因為,一旦實施新稅率,很多原本有投資意向的投資者很可能會因為稅負高而最終選擇不投資,更有業內人士擔心,如稅務部門要求補稅,對于已經分紅的私募基金而言,該如何與投資者進行溝通?

正當整個私募基金業一籌莫展之際,國務院總理李克強9月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保持地方已實施的創投基金稅收支持政策穩定,由有關部門結合修訂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確保總體稅負不增的原則,抓緊完善進一步支持創投基金發展的稅收政策。此政策基調令創投圈長舒一口氣,很多機構大呼“能睡個好覺了”。其實,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背景下,創投行業歷來受到政策的傾斜與呵護,今年以來政府更是頻繁出臺針對私募基金的優惠政策,具體可參考我們此前撰寫的文章《創業投資基金簡述》。因此,楊春寶律師團隊認為,國稅總局的此次表態與上述政策背景是背道而馳的,而在擴大稅基的沖動下,國稅總局將如何貫徹國務院會議精神,會否將“不溯及既往、確保總體稅負不增”的原則僅適用于創投基金,而其他私募股權基金仍需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尚待觀察。

4.注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協會于2018年8月10日在其官網上發布《關于注銷第七批公示期滿三個月且未主動聯系協會的失聯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公告》,稱昌龍運通(北京)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22家機構已公示期滿三個月且未主動聯系協會并提供有效證明材料,協會將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聯公示制度注銷該22家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并將上述情形錄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自2017年1月協會正式實施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聯公示制度以來,其已對外公告了23批失聯機構和6批公示期滿三個月且未主動聯系協會的失聯機構,并注銷了13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作者簡介

 

楊春寶律師,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23年,系上海最早的70后高級律師。楊律師連續入選國際知名法律媒體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國業務優秀律師”,多次榮獲Finance Monthly“中國TMT律師大獎"和“中國并購律師大獎"等大獎,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薦律師,具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系復旦大學法學院兼職導師、華東政法大學兼職研究生導師,大成上海辦公室TMT業務組牽頭人。出版《企業全程法律風險防控實務操作與案例評析》《完勝資本2:公司投融資模式流程完全操作指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防控操作實務》等13本專著。楊律師執業領域為:公司、投資、并購和基金, TMT,房地產和建筑工程,以及上述領域的爭議解決。電郵:chambers.yang@dentons.cn

 

孫瑱律師,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律師在執業前先后在美國沃茨、英格索蘭和阿爾卡特朗訊等全球500強企業擔任全球、亞太區或中國區總裁或副總裁執行助理,積累了豐富的企業運營管理經驗,并具備非常優秀的中英文雙語溝通和協調能力。孫律師出版《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防控操作實務》并發表數十篇并購、基金領域的文章。孫律師擅長領域為:私募股權投資、企業并購、電商和勞動法律事務。電郵:sun.zhen@dentons.cn

 

[1]杠桿倍數即優先級份額/劣后級份額,中間級份額計入優先級份額。

[2]本節部分信息來源于網絡

[3] 《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第四條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前款所稱收入總額,是指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最后編輯于:2022-05-01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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