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局關于加強廣告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

各市場監管局,市工商局各處室、檢查總隊、機場分局、各事業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明確監管職責,創新監管方式,建立和完善權責明確、透明高效的廣告事中事后監管機制,根據《廣告法》、《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等有關規定,現就加強本市廣告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廣告事中事后監管應當堅持制度監管、精準監管、協同監管和信用監管原則。


  要貫徹執行《廣告法》和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工作要求,盡快適應廣告行政審批事項基本取消的新變化,以制度建設為主線,建立健全廣告監測和檢查制度,明確工作職責,提高依法履職能力。


  要對事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產品或服務類別廣告實施長期性重點監管;對違法情況嚴重的廣告個案和違法率高企的廣告媒體實施階段性重點執法;強化信息技術應用,對虛假違法廣告及時發現、充分預警、高效執法。


  要以依法履職為前提、規范市場為目的,依托本市整治虛假違法廣告聯席會議平臺,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廣告監管與行業管理、媒體管理各部門間的協同合作;發揮市場綜合監管體制優勢,實現廣告監管與其他市場監管職責同步履行,切實提升監管效能;善用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推進以法治為基礎的社會共治。


  要加快建設涵蓋廣告市場主體信息、管理信息、信用評價信息的廣告信用監管體系,推動信用信息在市場選擇、行業評定和政府管理等領域的綜合運用,依法實施信用懲戒措施,發揮“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管理效果。


  二、加強對戶外廣告的事中事后監管,應當細化完善戶外廣告檢查措施,及時發現和依法查處違法廣告行為,切實維護良好的廣告市場秩序;掌握戶外廣告發布者基本情況,重點關注大型戶外廣告設施和網絡型分布的戶外廣告設施的相關內容;加強部門協作,與本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部門實現信息互聯共享;開展法規培訓,支持行業組織探索開展信用評級,指導戶外廣告行業強化自律、有效自治。


  三、加強對印刷品廣告的事中事后監管,應當強化公共場所檢查,及時發現和依法查處違法廣告行為;加強協同監管,與城管執法部門、新聞出版部門、文化執法部門實現信息共享、執法合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指導公共場所管理者提高守法意識,防范責任風險。


  四、加強對煙草廣告的事中事后監管,應當嚴格執行《廣告法》關于“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的規定,加強上述媒介廣告監測檢查(抽查),依法查處違法發布煙草廣告行為。


  五、對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事中事后監管,適用市工商局《綜合監管隨機抽查試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六、本市施行廣告監測和檢查制度。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實施廣告監測和檢查,加強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監管,有效開展戶外廣告、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和煙草廣告等登記(審批)事項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監管。


  廣告監測和檢查,以關注重點(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媒體、重點個案)、兼顧全面為原則,可視情隨機抽選監測(檢查)人員,隨機分配監測(檢查)對象,監測、檢查結果視情告知監測(檢查)對象和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強化運用信息技術,結合轄區實際,合理配置行政資源,增強完善廣告監測、檢查技術和措施。


  七、本市對大眾傳播媒介廣告施行以集約化方式為主的抽查監測制度。市工商局負責本市主要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監測,具體工作由上海市廣告監測中心組織實施;各市場監管局和工商機場分局負責所轄其他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監測。


  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在各自廣告監測范圍內,根據以下標準確定重點監測媒體名單:發行量或影響力在同類媒體中較大的;傳播內容以涉及身體健康或財產安全的行業為主的;近期監測記錄顯示廣告違法率較高的。


  重點監測媒體的數量應不低于本機構監測媒體總數的10%,重點監測媒體的監測頻次應當與被監測媒體的刊發周期相適應,并強于非重點監測媒體的監測頻次。對非重點監測媒體(互聯網媒體除外)的監測,應當不少于每半年實施一次,具體監測頻次由各級廣告監測機構自行確定。


  八、本市對場所媒介廣告施行屬地化檢查制度。市工商局負責指導、監督、協調本市場所媒介廣告檢查工作,各市場監管局和工商機場分局負責轄區內場所媒介廣告檢查。場所媒介廣告,包括利用城市空間(含地下空間)發布的廣告,利用車輛、船舶、飛艇、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等移動載體發布的廣告,以及利用各類公共場所設置、張貼、擺放的廣告。


  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根據廣告發布量、人流密集度和地區影響力等因素,確定本轄區實施場所媒介廣告檢查的重點區域(路段),并制定具體檢查計劃。對重點區域(路段)的檢查頻次不少于每月一次。


  九、加強廣告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應當提高責任風險防范意識,排查梳理風險防范點,建立完善并嚴格執行各項制度,依法有效履行法定職責。對舉報、投訴以及上級交辦和其他部門移送的違法廣告線索,應當依法及時辦理。


  十、加強廣告事中事后監管工作,要注重事先預防和事后懲戒相結合。要加強廣告法律法規宣傳,積極實施行政指導,有效指導各類企業增強守法意識,加強廣告自律審查。


  本意見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4月29日

最后編輯于:2018-09-03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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