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和二手房貸款年限的通知》(滬公積金管委會[2015]2號),2015年4月15日起執行。根據該通知,購買首套住房。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由30萬元調整至5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至100萬元;繳交補充公積金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在50萬元基礎上增加10萬元保持不變,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在100萬元基礎上增加20萬元保持不變。購買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參照購買首套住房政策。低于5年(含)房齡的二手房的公積金抵押貸款,最長貸款年限仍為不超過30年。6年至19年房齡的二手房的公積金抵押貸款,最長貸款年限由不超過15年調整為35年與房齡之差。超過20年(含)以上房齡的二手房的公積金抵押貸款,最長貸款年限仍不得超過15年。
同日,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進一步放寬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滬公積金管委會[2015]3號),自2015年5月1日起執行。該通知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單位提供的住房等),每戶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額為2000元。月提取限額今后如需調整,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另行公布。
最后編輯于:2018-09-03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