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驅動的示范區誕生了,創投基金看過來!

前言

 

2019年8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并對深圳先行示范區提出了五大戰略定位,而其中高質量發展高戰略定位的首要任務便是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圳作為改革開放40年以來的排頭兵,誕生了一大批創新型企業,而在意見的指導下,創新型企業必將得到更進一步的發展,也將吸引更多的創投企業、創投基金進入深圳,對創新型企業進行投資。本文擬介紹歸納深圳本地關于鼓勵創業投資的政策法規,為已進入或有意進入深圳的創投企業、創投基金提供一些參考。

 

一、    總則性規定

 

1、創新驅動的示范區誕生了,創投基金看過來! - 法律橋-上海楊春寶一級律師《深圳經濟特區創業投資條例》

該條例是深圳市關于創業投資層級最高的法律法規,起到了提綱挈領的作用。條例主要提到以下主要內容:

(1) 
創業投資機構的設立條件:可采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等組織形式;實收資本不低于三千萬元,或者首期實收資本不低于一千萬元且全體投資者承諾在注冊后的五年內補足不低于三千萬元。

(2) 
創業投資管理機構的設立條件:可采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組織形式。其中前者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一百萬元,后者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一千萬元。

(3) 
設立程序:設立創業投資機構和創業管理機構均向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辦理。

(4) 
創業投資機構可從事的業務:①投資科技型或者其他創業企業和項目;②為所投資的創業企業提供經營管理服務;③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業務。

(5) 
優惠性政策:①創業投資機構可以運用其全部資產進行投資;②創業投資機構可以按當年總收益的百分之五提取風險補償金;③創業資本所投資的企業,其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的比例不受限制。

 

2、《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若干規定》

該規定針對深圳股權投資基金業的發展,提出了若干優惠政策。具體如下:

(1) 
適用對象: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募集設立的對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并提供增值服務的非證券類投資基金(包括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

(2) 
優惠政策:以公司制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根據其注冊資本的規模,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注冊資本達5/15/30億元的,分別獎勵500/1000/1500萬元;以合伙制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根據合伙企業當年實際募集資金的規模,給予合伙企業委托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一次性落戶獎勵:募集資金達到10/30/50億元的,分別獎勵500/1000/1500萬元;享受落戶獎勵的股權投資基金,5年內不得遷離深圳。

(3) 
補充規定:符合《若干規定》相關規定的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前2年按照營業收入形成地方財力的100%給予獎勵,后3年按照營業收入形成地方財力的50%給予獎勵。

 

二、    稅收及其他優惠政策規定

 

1、《深圳證監局關于轄區創業投資基金享受有關稅收政策的相關通知》

該通知就創業投資基金享受財政部財稅55號文政策稅收優惠政策作出了具體規定。根據通知,可申請稅收優惠政策的對象條件為:創業投資基金符合《深圳經濟特區創業投資條例》注冊基本規定的;存續期限不短于7年;對單個企業的投資金額不超過該基金總資產的20%;未投資上市企業,未從事擔保業和房地產業;具備3名2年以上相關從業經驗的高管。

結合財政部文件,創業投資基金可獲得的稅收優惠主要為:創投企業或者天使投資個人等投資主體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投資主體的應納稅所得額。

 

2、《稅收減免管理實施辦法》

該實施辦法對深圳市地方稅收的減免做了具體規定,其中涉及到對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伙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主要內容為:

(1) 
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伙人從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3、《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附屬政策

該管理辦法及附屬政策給予了金融類企業若干優惠措施,其中涉及到私募基金管理企業和創業投資企業的優惠政策為:

(1) 
經區政府審核同意,由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等投資的人工智能企業新注冊或新遷入福田的,按照基金實際投資的2%給予基金管理公司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

(2) 
對上年度綜合貢獻重大(包括股權投資退出形成的綜合貢獻)的私募基金管理企業及創業投資企業,依條件給予最高300萬元的綜合貢獻支持。此項支持資金應當用于企業經營發展、公司高管及骨干團隊激勵。

 

三、    關于政府引導基金的規定

 

深圳市及各區為了貫徹《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關于財政資金注資政府投資基金支持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法規政策,自2017年起,陸續制定了關于政府引導基金的相關辦法,現將市級及各區的相關文件總結如下:

 

文件

總則

管理職責

運作管理

退出機制

《深圳市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試行)》

政府首期出資部分由深圳市引導基金出資99%,

基礎設施基金用于支持政府負有提供責任又適宜市場化運作的基礎設施項目。

1、市發展改革委作為基礎設施基金主管部門。市財政委、國資委、審計局、金融辦依法履行相關職責。

2、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基礎設施基金日常運營管理機構,不舉債、不抵押、不擔保。

1、以發起或參股子基金的方式,聯合合格社會投資人設立行業子基金。

2、子基金需注冊在深圳,且在深圳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3、行業子基金管理機構履行基金管理人職責。

4、子基金不得從事融資擔保以外的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不得投資二級市場等。

子基金出現下列事項的,引導基金公司應當退出子基金:

1、未按合伙協議(或章程)約定投資;

2、未開展投資業務超過一年;

3、管理機構發生實質性變化;

4、其他違法行為的。

《深圳市福田區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1、區財政局根據財政狀況和引導基金投資進度分期出資。

2、 引導基金主要通過單獨出資、參股或合伙方式,設立或增資各類投資基金

1、區政府獨資設立深圳市福田引導基金公司。

2、管委會為引導基金重大投資事項決策機構。

3、引導基金公司為引導基金管理機構,根據本辦法具體負責引導基金的管理和運營,按照引導基金公司章程和子基金合伙協議等相關約定行使子基金出資人職責。

1、子基金應在福田區注冊。

2、子基金管理機構要建立有效的內控機制和管理制度、配備專屬且穩定的管理團隊。

3、子基金不得從事融資擔保以外的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不得投資二級市場等。

子基金出現下列事項的,引導基金公司應當退出子基金:

1、未按合伙協議(或章程)約定投資;

2、未開展投資業務超過一年;

3、管理機構發生實質性變化;

4、其他違法行為的。

《坪山區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

1、區財政局根據財政狀況和引導基金投資進度分期出資。

2、 引導基金主要通過單獨出資、參股或合伙方式,設立或增資各類投資基金

4、引導基金實行決策與管理相分離的管理體制

1、區政府獨資設立深圳市坪山區引導基金公司。

2、管委會為引導基金重大投資事項決策機構。

3、引導基金公司為引導基金管理機構,根據本辦法具體負責引導基金的管理和運營,按照投資公司章程和子基金合伙協議等相關約定行使子基金出資人職責。

1、引導基金重點投向以創新創業、新興產業發展、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民生事業發展為主要投資方向的子基金。

2、引導基金參股子基金分為專項子基金和市場化子基金,須注冊在坪山區。

3、子基金管理機構要建立有效的內控機制和管理制度、配備專屬且穩定的管理團隊。

4、子基金不得從事融資擔保以外的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不得投資二級市場等。

子基金出現下列事項的,引導基金公司應當退出子基金:

1、未按合伙協議(或章程)約定投資;

2、未開展投資業務超過一年;

3、管理機構發生實質性變化;

4、其他違法行為的。

《寶安區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試行)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1、引導基金主要通過參股或合伙方式,與社會資本合作發起設立或增資各類投資基金。

2、寶安區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公司是引導基金對外投資的主體。

1、子基金原則上應在寶安區注冊。

2、子基金規模不低于5000萬元,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0年。

3、 子基金管理機構可由通過遴選的子基金申請機構自行擔任,還可由通過遴選的子基金申請機構新設。

引導基金參投子基金運作程序包括投資計劃、公開招募、盡職調查、專家評審投資決策、社會公示、商業托管、投后管理、投資退出9個步驟。

引導基金公司退出分為正常退出與提前退出。

正常退出包括上市掛牌、破產清算、到期清算等。提前退出主要包括子基金未按合伙協議(或章程)約定投資;未開展投資業務超過一年;管理機構發生實質性變化;其他違法行為的。

《南山區產業發展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試行)》

1、引導基金的資金來源為區財政撥款、引導基金分配留成的投資收益等。

2、投資方式包括參股與合伙或其它方式。

1、區政府設立匯通金控公司。
 區國資委作為匯通金控公司的出資人。

2、投委會為引導基金重大投資事項決策機構。

3、匯通金控公司作為引導基金管理機構,根據本辦法具體負責引導基金的管理和運營,按照匯通金控公司章程和子基金協議等相關約定行使子基金出資人職責。

1、子基金應在南山區注冊,組織形式可以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

2、子基金管理機構要建立有效的內控機制和管理制度、配備專屬且穩定的管理團隊。

3、子基金不得從事融資擔保以外的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不得投資二級市場等。

子基金出現下列事項的,引導基金公司應當退出子基金:

1、未按合伙協議(或章程)約定投資;

2、未開展投資業務超過一年;

3、管理機構發生實質性變化;

4、其他違法行為的。

《深圳市龍崗區政策性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1、引導基金的資金來源為區政府預算安排。

2、引導基金主要通過參股或合伙方式,與社會資本合作發起設立或增資各類投資基金進行投資運作。

3、引導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杠桿放大、防范風險”的原則運行。

1、區政府獨資設立龍崗金控公司,龍崗金控公司下設成立引導基金公司作為參股子基金出資人,龍崗金控公司作為引導基金管理機構。

2、投委會、區財政局按照區政府授權行使相關職責。

1、子基金應在龍崗區注冊,采取市場化機制運作。

2、子基金管理機構要建立有效的內控機制和管理制度、配備專屬且穩定的管理團隊。

3、子基金不得從事融資擔保以外的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不得投資二級市場等。

子基金出現下列事項的,引導基金公司應當退出子基金:

1、未按合伙協議(或章程)約定投資;

2、未開展投資業務超過一年;

3、管理機構發生實質性變化;

4、其他違法行為的。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

1、 引導基金主要通過單獨出資、參股或合伙方式,以與其他資本合作發起或單獨發起的形式,設立或增資各類投資基金。

2、引導基金資金規模可根據每年產業引導的需求、財政專項資金規模及市場的容量來安排和確定。

1、前海管理依法委托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獨資設立引導基金公司。前海管理局委托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公司深圳前海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為引導基金管理公司,負責管理與運營引導基金。

2、 投資管理委員會為引導基金的重大事項決策及協調議事機構。

3、專家委員會負責對引導基金擬投資方案進行獨立評審。

4、引導基金管理公司具體負責引導基金的管理和運營。

1、引導基金投資子基金分為專項子基金和市場化子基金。

2、子基金應在前海合作區或前海蛇口自貿片區注冊,采取市場化機制運作。

3、子基金管理機構要建立有效的內控機制和管理制度、配備專屬且穩定的管理團隊。

4、子基金不得從事融資擔保以外的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不得投資二級市場等。

子基金出現下列事項的,引導基金公司應當退出子基金:

1、未按合伙協議(或章程)約定投資;

2、未開展投資業務超過一年;

3、管理機構發生實質性變化;

4、其他違法行為的。

 

四、    其他規定

 

除上述規定外,深圳市還有如下關于投資基金、創投企業的規定和辦法。

 

1、《深圳市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辦法》

該試點辦法對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在深圳的設立及業務開展等內容作了詳細規定。

試點辦法指出申請試點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及其管理企業必須符合一定的資本、執照、管理人員條件;其中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可從事:①發起設立股權投資企業。②受托管理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③股權投資咨詢等業務;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可從事:①以全部自有資金進行股權投資。②為所投資企業提供管理咨詢等業務。

 

2、《深圳市屬國有創業投資企業轉讓所持創業企業股權管理暫行規定》

該暫行規定主要針對國有創業投資企業轉讓所持創業企業股權行為,對股權轉讓的決策程序及內部管控、資產評估管理、股權交易管理、協議轉讓和免予資產評估事項的核準和股權轉讓的監督檢查幾個部分作了規定。

暫行規定指出:國有創投企業擬轉股時,應當設立或指定專門負責股權轉讓工作的部門,并且由內部風控部門、財務總監出具專項審核意見;對擬轉讓所持創業企業股權應按規定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及備案;轉股時應當按照國家、深圳市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有關規定,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市國資局依據《深圳市屬企業國有產權變動監管規定》對國有創投企業轉讓所持創業企業股權進行監管。

 

3、《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非行政許可審批和登記實施辦法》

該實施辦法主要對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等8項非行政許可審批和登記事項的流程做了具體說明,其中涉及到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1) 
申請受理機關:市科技和信息局

(2) 
登記條件:①經營范圍為創投業務、代理創投業務或者創投咨詢、管理業務的②實收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或者首期實收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且全體投資者承諾在注冊后的5年內補足不低于3000萬元實收資本③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④有至少3名具備2年以上創業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高管⑤已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3) 
申請材料:《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申請書》、《創業投資企業基本情況表》、《創業投資企業或其管理顧問機構高管人員情況表》、《創業投資企業資本資產分布情況表》、《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創業投資情況表》和《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退出情況表》等

 

 

結語

 

我們相信深圳成為示范區后,當地政府會加大鼓勵創新創業的力度,同時也會通過已有的,或者出臺新政策推動吸引和鼓勵創投企業、創投基金的進一步發展。我們將密切關注后續出臺的相關政策和法規并及時進行介紹和解讀,以便更好地為廣大創投企業、創投基金在深圳示范區開展股權投資業務提供優質而專業的法律服務

最后編輯于:2024-02-20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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