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停車場收費員收費后不辭而別,作為業主還應當繳費嗎?

法律橋網友半個法盲咨詢:事件:小區停車場A某收了三個月的停車戶的停車費后,不辭而別。沒有留給停車人沒有任何繳費憑證(以前也從未給憑證,只是在A收費后,會在其一個小筆記本上記下某某繳費時間以及金額,繳費人從未留任何憑證)。居委會知道此事件。現在新來的管理B在半月不到開始就停車戶繳費。
問:1、費用該繳嗎?2、若不該繳,應如何處理恰當?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A構成職務侵占,5000元以上構成刑事犯罪;應當根據合同的約定處理,沒有約定“半月不到開始就停車戶繳費”的,則不能擅自改變收費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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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26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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