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索賠,項目經理應否承擔責任(2002)

問:尊敬的律師:山東的一個基礎工程公司,在山東省內承接的建筑工程,因設備陳舊,勞力缺乏原因延誤工期,業主起訴,要求賠償,請問出現這種情況,項目經理個人有什麼經濟責任,項目經理是不是該訴訟的主要責任人,最終經濟損失是否應由簽約的公司承擔?

答:只能向公司索賠,項目經理不是訴訟主體。但是如果項目公司對誤期有過錯,公司承擔責任后可以根據公司規定或者合同向其追償,或者予以處分。楊春寶律師

最后編輯于:2024-11-24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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