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已退股,但協議中沒有注明未分配利潤如何計算,是否還可以主張?

法律橋網友lgs034f咨詢:本人于2004年入股一間公司并成為該公司的員工,期間每年都收到公司的分紅(很少),而由于個人問題于2006年4月份退股,公司退回當時入股時的同等金額并簽訂了轉讓協議(協議中沒有注明未分配利潤如何計算),而在2006年5月份公司召開了股東大會,決定將公司大部分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請問我是否能參與其分配?能否追討?謝謝!

上海楊春寶律師解答:不能參與分配,你已經不是股東了。股權轉讓時未注明利潤分配事宜可以推斷為已經包括在轉讓價中。

lgs034f:那公司有沒有違法行為呢?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公司是否有違法行為,要看其每年分紅是否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分紅數額以及是否符合財務真是財務狀況。另外,還涉及你退股時的操作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別是公司是否有章程或股權管理辦法等規定了員工退股的轉讓金額的計算方法。公司是否分紅由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規定,以上均要審查公司的內部相關文件后才能確定。(提問中提到轉讓協議沒有注明未分配利潤如何計算的問題,則在簽轉讓協議時你可以提出將該應分之紅利考慮在股權轉讓價中,若你自愿簽訂了該協議并認定了該價值,那也難以認定公司不合法)。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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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17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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