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咨詢:我是自然人,想和外方合資做個中外合資企業搞進出口貿易。
根據《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中外合資的中方必須是法人,于是我先投資50萬做個有限責任公司,我是股東,我任法人代表,然后這個有限責任公司再立刻出資50萬和外方的75萬放在一起申請成立外資企業,這樣是否可行?外資企業的法人代表由我擔任為好還是外國人擔任為好?此后何時我可以申請把原來的有限責任公司關掉?僅留一個我擔任股東的中外合資企業?
另一方案是我先投資50萬做個有限責任公司,我是股東,我任法人代表,然后由外方出資增資收購,做一個并購后的中外合資企業,但是根據《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自然人必須在原公司擔任股東1年以上,才可以作為合資公司的股東,所以是否我必須先注冊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等待1年以后才可以做第二步動作?
以上方案是否可行,有沒有變通的好辦法?我的初衷是想在短期內做一個中外合資的進出口貿易公司,中方股東是我自然人。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這里面牽涉到的問題比較多,首先,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中方合資者須為公司,所以想直接由個人作為投資者在法律上不可行;其次,如果你想設立的中外合資企業專門從事進出口貿易,需符合一定的條件并進行專門的前置審批,當然如果外方投資者是涉港、澳、臺地區的,法律規定適當降低了一些硬性的標準;如果你從事國內一般商品的批發,屬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涉及的審批項目也不一樣。
至于你所說的后一種方案,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必須滿足時間上的條件,且對于外商投資方有其具體的要求,牽涉到需審批的項目的,也需先進行審批。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第一種方法,可行,但是不能關掉原來的公司,因為它是股東,關掉時就清算它在子公司的股權,你的想法無法實現了。第二個方法也可行,但是時間要等,可以變通如下:你另找一個人成立公司,那個人作為外商的“掛名股東”,等一年以后,該“掛名股東”出局,由外商頂上。再提供方法三:先讓外商成立獨資公司,然后再轉讓股權給你;方法四:先找到一家外貿公司的“殼”然后你跟外商一起去收購股權。
再咨詢:我今天去工商查名了,先做個貿易公司,再申請進出口備案。外商就先做個備忘錄,內部約定視同他投資,程序上要辦再等1年吧。這樣看起來最快,大概過1個月就可以開業咯。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做一個普通的貿易公司,然后申請進出口經營權,此種方法最簡便!因為直接成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的要求很高。法規如下:
根據《關于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外國的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外方投資者)同中國的公司、企業(以下簡稱中方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設立專門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外貿公司)。
第四條 設立合資外貿公司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外方投資者申請前三年年平均對華貿易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合資外貿公司注冊地在中西部地區的,外方投資者申請前三年年平均對華貿易額在2000萬美元以上。
(二)中方投資者應具有外貿經營權;申請前三年年平均進出口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合資外貿公司注冊地在中西部地區的,中方投資者申請前三年年平均進出口額在2000萬美元以上。
(三)合資外貿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1、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注冊地在中西部地區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
2、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3、有與其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專業人員以及其它必備的物質條件。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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