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未經其他股東同意,股權轉讓是否有效

問:

我們公司是由7名股東發起、經過工商登記的有限公司,有3名董事、1名監事。董事長有51%的股份,平時他在工作中獨斷專行。2004年底,他告訴我們公司只有4千多的利潤,由于我們知道不可能只有這么點利潤,就和他發生了摩擦。我(擔任監事)和另外兩名股東(擔任董事)就將各自的股份轉讓給了他的兒子(非股東),并且進行了變更登記。

?1)我們在沒有開董事會和股東會、其他股東也? 不知道的情況下形成的轉讓協議是否有效?

2)我們可以反悔轉讓協議嗎?有什么理由和辦法?

3)我們現在還可以要求審查2004年的公司財務嗎?

答: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因此,你們向董事長的兒子(非股東)轉讓股權,應當經過兩道程序,一是應就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以征得過半數股東同意,二是其他股東放棄了優先購買權。

從你的描述看,你們是在沒有開董事會和股東會、其他股東也不知道的情況下形成的轉讓協議,這樣的轉讓協議依法應當是無效的。然而,你們已經辦理了變更登記,不清楚你們是如何在其他股東不知道的情況下辦理變更登記的,但是,既已辦理了變更登記,除非經過司法程序進行變更,從法律上你們已經不再是該公司的合法股東。對于這份已經履行完畢的無效協議,在司法實踐中,除非其他股東對此協議的效力提出挑戰,法院不會判決確認無效。因此,除非其他股東對此協議的效力提出挑戰,你們沒有反悔的機會。鑒于你們已經不是公司的股東,也就無權依據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要求審查公司財務。(選自《創業法律108問》,作者:楊春寶高級律師,電話:13901826830)

最后編輯于:2018-10-06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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