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聘所做方案著作權歸誰?(2002)

問:


我應一家汽車公司應聘要求做了他們企業的VI和汽車雜志的封面。它們對此反映挺好的,立即讓我到其公司做。試用期挺長的,我想請教問各位如果在我試用間采用我的方案,而后又讓我走人的話,我是否可以向其討回我的設計作品。



答: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單位所有,但是你在與其建立勞動關系前已經完成了作品創作,因此該作品不是職務作品,你享有完整的著作權。


楊春寶律師

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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