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一縱三橫路咨詢: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其所持有的公司2%(50萬元)的股份由繼承人繼承,但股東的身份不得繼承。現在遇到的問題是:
1、已死亡股東的股權當年分紅應該給誰?是否只要拿出股東出資證明的,公司就給了。比如,死亡股東的第二個兒子拿走了,那么,死亡股東的配偶以及大兒子來公司要分紅,公司又該怎么解釋,有沒有法律的依據?
2、如果死亡股東有遺囑,還好辦些,出示遺囑和股東出資證明書,公司就給誰。如果沒有遺囑的,也沒有法院判決書的,來者口頭解釋是家庭內部協商好了歸某個人繼承,公司該怎么處理?來人,公司也是不認識的,憑什么給他紅利?
長沙芙蓉王律師解答:可要求其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共同出具書面的意見,委托一人代未領取。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首先,根據新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資格,公司也應當為其辦理股東變更登記手續,當然公司章程有規定的除外。
分紅作為股東權利的一種理應由其繼承人享有。現實的問題如您所說,公司作為一個經營主體無法判斷自然人股東究竟有多少合法繼承人,究竟由誰來繼承股東資格,由誰享受分紅公司無法判斷。如果輕易將權利人變更為其中一人,公司可能會涉及到侵犯其他人的財產權益的問題,在公司法解釋未出臺前穩妥的做法是,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者公證書來確定權利人,沒有判決或公證前暫不處理;變通的做法是要求“所有”的繼承人到場當面確定一個權利人,其他人放棄權利,并簽訂書面協議由公司保存,但風險在于不清楚是否已經包含了所有繼承人,及到場人的身份確認問題,所以并不建議采用。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公司最好要求該死者的繼承人提供一份有關繼承財產的公證書,依據公證書發放分紅。該等繼承人在辦理財產繼承的公證書時候,會向公證機關提供各種證明材料,根據財產公證書發放分紅公司可以省去麻煩以及避免可能產生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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